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河北郑口中学反邪教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参加反邪教事业的教职工和学生组成的集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社会实践、理论研究于一体的群众性团体。本协会接受学校党总支领导。
第三条 本协会指导单位为:河北郑口中学校党总支和校团委。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四条 本协会宗旨: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反对邪教,构建和谐校园。
第五条 本协会任务:
(一)团结和联系广大会员和全校师生,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积极开展反对邪教,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对邪教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的进一步认识和抵制;
(二)举办反邪教的报告、讲座、展览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
(三)配合上级反邪教协会组织的活动,开展抨击与邪教有关的不良风气、言论、活动;
(四)就邪教活动对校园影响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报告或建议,开展反邪教理论研究。
(五)承办上级委托的工作和任务,推崇科学思想,通过活动提高自身科学素养。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会员。本协会会员均为个人会员,但可接受团体申请,入会后团体的每一成员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河北郑口中学全体教职工和在册学生;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志于反对邪教工作;
(四)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本协会组织审批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拥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可自由退离本协会。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服从本协会的领导;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协会将评选优秀会员,对工作有热情,不怕吃苦,尽职尽责的会员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会员纪律:三次不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的会员,本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二次以上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组织职责
第十三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物报告。
- 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代行会员大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会由7—10人组成,其中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3—6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
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由上届理事会和学校指导部门建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行使上述职权。
第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管理本协会财务。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
- 会费。
- 捐赠、资助。
- 学校财政拨款。
-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接受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的资产。
(四)本协会换届时,必须接受学校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北郑口中学反邪教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河北郑口中学反邪教协会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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