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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教育局关于特级教师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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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特级教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9〕 号)和《衡水市教育局关于特级教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决定评审一批特级教师。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申报评审时间
各学校12月3日前将申报人材料上报人事股,逾期视为放弃。
三、分配申报名额
市局分配我县申报名额推荐名额为4名、其中学校领导和教研人员名。各单位推荐人员限报1名。
    四、申报评审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参评人员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标准。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廉洁从教,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凡有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专业素养
 1.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专业水平受到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3.有创造性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运用各种理论知识,科学地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传播知识与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结合起来,把教书育人寓于教学的全过程。
4.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市、县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影响,享有较高的声望。受过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的表彰奖励,近5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在县、市范围为其他教师举办过公开课、评优课等,注重培养年轻教师,在教师中具有显著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以来,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规划科研课题且结题,有3篇(部)以上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一部编著,其中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
(四)重视教学梯队建设
    重视教学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在当地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承担过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任务;承担校本研修的培训工作;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五)学历与资历
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发展中心和小学的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岗位学历合格。具备15年以上教龄,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任职满3年者。具有省级骨干教师资格且任期满3年者。
(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研员的申报条件
学校管理人员和专职教研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学校校级管理人员在学校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现仍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任课量达到专任教师标准课时量三分之一以上,担任过县级以上课题主持人。教研员近五年每年举办县级及以上层次的公开课或示范课3次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省级和市级教研员要有国家级教育教学课题研究项目,县级教研员要有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项目,有结题报告并取得显著成效。
(七)破格
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推荐,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五、组织领导和评审程序
1.为加强对特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故城县特级教师评审推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申报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成立由特级教师、专家组成的故城县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评审。
2.各学校(要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对所属学校提出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选对象,公示后,上报教育局。
3.县教育局抽调特级教师、有关专家组成“故城县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县评审推荐委员会通过审阅参评人材料和说课两个环节进行综合考评,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确定初选人员,经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最终确定初选人员。市教育局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有关待遇
经省政府批准,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并从批准的下月起享受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中规定的待遇。其特级教师津贴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文件规定。
    七、有关要求
1.规范程序。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特级教师推荐工作。
2.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确保材料、身份的真实性。尤其对申报人的职务和任课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需填写“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职务及任课情况证明”(附件4),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严格掌握市定的推荐指标,不得突破。在推荐的人选中,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占有一定比例,学校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不得突破规定上限,要向一线教师倾斜。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一般不超过推荐指标的30%、30%、30%、10%。
4.注重城乡、学校层次、学科及年龄结构上的平衡分布。根据我市实际,此次特级教师推荐指标要向一线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倾斜。对同一学校同一学科不能同时推荐2人,已有在职特级教师的,一般不再推荐,确需推荐的,要严格掌握。
5.省级以上刊物,是指具有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刊号,公开发行的刊物。申报评审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时间问题,统一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
6.学校管理人员指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或组织)部门任(聘)用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校(园)级管理人员。
7.严肃纪律。对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特级教师参评资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评优评模活动。为申报人出具假证明和弄虚作假提供帮助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交纪检部门依纪追责。
8.请各学校务于2019年12月3日前将《特级教师呈报表》(待市教育局确定人员后统一发放)一式3份,纸质盖章《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一式15份,纸质盖章《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纸质盖章《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职务及任课情况证明》1份,论文论著及各种材料(原件)组档后(组档要求见附件)报人事股。
电子邮箱:gcsx203@163.com。

附件:1、2019年故城县特级教师、省骨干教师调查表
2.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
      3.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4.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职务及任课情况证明
5.特级教师申报人员材料组档要求

      


故城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2
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
任教学段学科: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单位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
时间        社会
兼职    
学历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岗位学历    
    省级骨干
教师证书号        参加何学术
团体任何职    

工作
简历    
五年
以来
年度
考核
情况    
教育
教学
方面
成绩
及奖
励情况    
发表
论文
论著
和承
担科
研课
题情况    
获奖
或获
得荣
誉称
号情况    

附件3
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市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工作
单位    城乡分类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职
务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
时间    毕业学校及专业
(全日制教育)    岗位
学历    毕业学校及专业
(在职教育)    学
段    学
科    省级骨
干教师
证书号    社会
兼职
                                                                        
                                                                        
                                                                        
填写说明:
1.日期型输6位数:如1960年1月,录入为196001;
2.学历、岗位学历填研究生、本科、专科、双专科、中专等;
3.职称填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
4.职务栏内注明教师、校(园)长、副校(园)长或教研员;
5.学段栏内注明高中(中专)、初中、小学、幼儿园等;
6.学科栏内注明数学、语文等科目全称;
7.城乡分类指城市(含县城)、乡村(县城以下)。

附件4
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职务及任课情况证明
姓名    职务    任课年级    科目    周课时量    本校(园)专任教师周标准课时量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县市区教育局                                    县市区教育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附件5
特级教师申报人员材料组档要求
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证书及其他材料粘贴在衬纸(A4纸)上然后装订,前面加目录。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1.省级骨干教师证书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人事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
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5.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6.2014-2018年度考核表原件
7.科研课题立项书、结题报告和获奖证书原件
8.在县以上范围举办公开课证明、优质课获奖证书原件
9.荣誉证书和其他业务奖励证书原件
以下材料不装订:
1. 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
2.《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15份。


3.《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
4.《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职务及任课情况证明》1份。

2019年11月30日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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